中国现有的光热政策基础分析

 

一、现有政策


1.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59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通知下发,该文件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光热发展的实质性阶段,成为我国光热发展史中的里程碑事件。该文件明确了示范项目的总体目标,一是要扩大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规模。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国内光热设备制造产业链,支持的示范项目应达到商业应用规模,单机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二是培育系统集成商。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培育若干具备全面工程建设能力的系统集成商,以适应后续太阳能热发电发展的需要。”

 

2.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为可再生能源制定了量化的发展目标

2007 9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份额比例在2010 年达到10%2020 年达到15%的目标。

 

20151215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下发《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到2020年年底太阳能热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在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中,光热发电占比6%。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约7%,在新增电力装机结构中的比重约15%,在全国总发电量结构中的比重约2.5%

 

二、政策建议


1. 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利用上网电价,特许权招标以及各种财政补贴等政策,促进光热发电的发展。

 

可效仿光伏的补贴政策来补贴光热,做到补贴范围广和补贴力度大。不仅要补贴光热项目及光热技术,还要补贴光热与其他能源相结合的项目。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热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热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但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的标杆电价应该低于太阳能资源相对较差的地区。

 

2. 光热发电的发展,需要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

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的方式,太阳能热发电的发展对政策具有一定的依赖性。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例如上网电价等政策,政策的长期性才能够给市场和投资者信心和保障,从而由于规避政策不稳定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政策扶持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在政策在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扶持的同时,也要给市场留有足够的空间,让其可以按照市场竞争规律运行,实现优胜劣汰。政策不能对市场的干扰过多和过于的频繁。尤其要避免的是政策的不一致性,只在特定的时期针对特定的项目出台特定的政策,甚至针对同类型的项目会有不同类型的政策应用,从而在政策环境上造成了发展的不公平性。长期稳定和一致的政策才能为可再生能源乃至太阳能热

发电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地方也要有相应政策进行配合

中国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各个省份和行政自治区,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上,也需制定相应系统和稳定的税赋和补贴的政策,使得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形成一种从上到下的有法可依的良好氛围,而不是跟风式的政策制定,什么热就推什么。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有稳定的政策环境。

 

4. 太阳能热发电的发展需要能真正拉动商业需求,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政策

“示范” 效应可短期刺激市场行为,但需要推出适合市场长期发展的鼓励性的措施和政策。例如光伏的“太阳能屋顶”计划,限定示范项目必须大于50kW,即需要至少400 平方米的安装面积,意图明显在于强调其示范性,而不是以补贴来拉动更贴近实际的商业需求。那么政府在制定经济补贴和扶持政策的时候,只有把将光热发电推入真正的商业运行轨道,作为指导目标和方针,才能够制定出有利于光热发电长期和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5. 国家应该及时制定相关电站和行业技术标准

光热发电在中国还是一个新技术,国家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为光热发电技术和电站制定行业标准,才能保证行业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联系我们:
魏明 Ella WeiCSP Focus
座机: +86 21 5830 0710*8054
电子邮件:csp@szwgroup.com
微信公众号:cspfocus

网站:www.szwgroup.com/csp/
blo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