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析为何中广核项目储热岛EPC是非最低价中标

2016年1月15日,备受关注的中广核太阳能公司德令哈50 MW槽式光热发电项目公示了传热储热岛EPC的中标结果,山东三维石化工程以约两亿六千万人民币的价格成功中标,而在所有六家投标方中报价最低的太原赛鼎工程却未能中标,让众多业内人士大感意外。值得一提的是,该项招标在2015年6月17日首次开标后,因未能满足采购需求而在8月下旬重新进行了招标。

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项目竞标中已经逐渐成为一个原则,该原则的优点是能够最大程度的压缩建设成本,同时避免招标方和投标方的私下接触,杜绝竞标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平竞争现象,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方法已经非常成熟,配套的担保措施能够尽量减少低价中标后工程质量低劣、工期拖延等负面影响。由于我国国情特殊,政府在过去限制最低价中标法的使用,直到2000年1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表明我国在工程建设方面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
然而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报价最低的投标方一定会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就是说,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项目中标方案实际上有两种:

综合评标法。要求各评委独立对投标文件每项标准进行打分,最后确定中标方。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则要求最低价者中标,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同时该投标价格大于等于成本价。
熟悉国内招投标相关法规人士认为,太原赛鼎未能中标的原因可能有如下三种:

中广核德令哈的项目在传热储热岛EPC的评标上有可能选择的是综合评价法,而通过评委打分后,更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是山东三维石化,从而导致赛鼎失败。

项目采取的是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但赛鼎报价低于项目成本价,导致未能中标。

项目虽然采取的是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且报价高于成本价,但投标文件中部分项目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也就是说,尽管赛鼎的报价是六家参与竞标公司当中最低的,但是由于某些项目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从而导致项目未能中标,而山东三维既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价也低,成功中标。
中广核项目有着国企背景,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个商业化的槽式电站,这一备受瞩目的项目不容有失。由于我国目前光热产业发展仍不成熟,相关人才匮乏,而综合评价法要求评委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功底,此外还需要避免打分时主观因素的影响,故采用综合评标法的可能性不高;至于第二种原因,对于有着丰富石化项目经验的赛鼎来说,这种可能性极低。因此上述第三点有可能是导致赛鼎竞标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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